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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中心城区拟不再新设三甲医院 鼓励医疗资源向郊区布局

  东方网2月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

  根据规划,上海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三甲医院,鼓励中心城区的三级甲等医院向郊区迁建。

  另外,社区将按每万名居民配备4-5名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社区全科医师配备比例达到20%。

  收费差距将适当拉开

  根据规划,上海将以“调结构、补短板,建秩序、促效率,升能级、建中心”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

  均衡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是此轮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推进项目。

  据分析,目前上海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核心的人才等资源配置未到位,基层卫生资源紧缺;郊区和人口导入区与中心城区相比配置相对不足;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机构的能级分工有待进一步明晰。

  规划指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要求承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其设置和服务范围不受区域限制,原则上中心城区不再新设,鼓励中心城区三级甲等医院向郊区迁建。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该规划要求适当拉开其与其他等级医院的收费差距,体现优质资源价值。同时,接受基础医疗服务网络的转诊,保障居民疑难重症得到诊治。完善优惠政策,引导上海居民通过签约家庭医生等方式转诊就医。

  此外,上海将鼓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发挥专科优势,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对条件成熟的临床医学中心,鼓励其做强做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3-5家国内领先的特色专科医院。

  社区将按人数配全科医师

  区域医疗中心一般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含综合中医医院)。

  规划明确:区域医疗中心、区域专科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组成基础医疗服务网络,由政府承担相应投入和保障职责。

  规划期内,人口导入且无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配置的地区,按每新增30万-50万人口增设1个区域医疗中心;人口导入区每新增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同时,各区(县)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将组成“为老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各区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张护理床位的标准,实行政府托底,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整合和扩增现有资源,成立区域老年护理中心。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的需要以及应对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要求,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2015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25-2.3,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7-3;2020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4,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6。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要求,社区按每万名居民配备4-5名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社区全科医师配备比例达到20%,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